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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

宣传《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





宣传《水文管理办法》(水文局提供)
  10月1日,《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在局机关和各勘测队悬挂《办法》施行宣传条幅,在《大兴安岭日报》报头处和电视中制作宣传广告,组织职工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口头与文字、机关与地方政府相结合方式学习,逐条逐句解读《办法》,同时举行座谈会进行学习宣传。
                                  供 稿:李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