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环境保护
综述
2011年,全区环保系统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发展主渠道,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成效。通过省政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完成大兴安岭生态区建设“十一五”评估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生态区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全区建成国家级生态村(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21个、省级生态林场7个、省级生态村16个。全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率均10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如期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三同时”执行率100%,受保护地区面积比率12.4%。向上争取项目12个,年内有3个项目获省前期资金220万元。年度全区累计排污费征收总额210万元,较2010年增长22%,3个县级排污费征收额均超过30万元,完成省制定目标任务。组织全区监察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95%以上。行署环保局连续2年被评为省级系统精神文明单位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