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
与国土资源局共同制定出台《大兴安岭地区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完成大兴安岭生态区建设“十一五”评估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生态区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全区建成国家级生态村(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21个、省级生态林场7个、省级生态村16个,分别占全区总数比例62.9%、13.46%、21.25%,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区建立自然保护区9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6个,总面积104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12.4%,提前超额完成省制定的“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12%”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