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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贷款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贷款



  2009年,全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5亿元,2010年,受国家金融政策调整,各林业局上报材料无法满足金融机构信贷要求,2010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11年初,城投办(公司)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要求,协调各县、区(林业局)完善相关材料,督促检查各县、区(林业局)2009年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资本金到位、匹配资金落实等情况,经地区银监局、城投办(公司)等部门协调,2011年3月30日,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订2009年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41 092万元贷款合同,2009年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贷款全部到位。2011年初,申请2010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国家开发银行贷款6.5亿元,4月初,10个林业局陆续上报棚户区改造贷款资料,经国家开发银行初步评审,10个林业局申报材料均无法满足贷款相关条件要求,6月22日,行署、林管局召开专员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棚户区贷款工作,会上通报申报贷款过程中各林业局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城投办(公司)主要领导到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沟通,研究办法,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根据10个林业局提报资料情况,决定对加格达奇、呼中、图强、松岭、新林等5个林业局申报的4.23亿元贷款先期评审,5个林业局按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城投办(公司)落实由地区相关部门出具质押承诺、各林业局职工自筹部分垫付承诺、借款申请书、林业集团公司担保承诺、董事会决议、委托代建协议等文书,2010年棚户区第一批4.23亿元贷款得到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