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
企业债券发行
年初,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证券公司)、华闻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研究探讨融资事宜。4月,与中投证券公司初步达成发行企业债券协议,确定以2011年全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募投项目,发行2011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债券期限7年。自6月18日起,中投证券公司和各中介机构陆续进驻地区,发行企业债券工作全面启动。地委、行署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抓紧时间,确保质量,积极推进”总体要求,主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和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发行中困难和问题,林业集团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办公室(设在城投办)主动做好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与地区各相关部门、主承销商及各中介机构沟通衔接,地林直相关部门及各林业企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出具有关文书,保证整体工作推进。9月初,形成综合申报材料上报国家发改委。12月,综合申报材料通过国家发改委实质性审查,初步确定本次发行企业债券13亿元,等待国家发改委最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