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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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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省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实行省公司统一预算管理、分级财务核算方式。根据黑龙江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定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运作,强化资金使用计划性、预算性、效率性和安全性,规避资金风险。按黑龙江分公司“零现金”管理条例要求,控制现金收付业务,收入转账率95.03%,支出转账率99.85%,两项指标全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