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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工作

清税工作



  规范税收和非税收入,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全区范围内涉税涉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2008年到2010年度缴纳的税费开展清理工作。截至2011年底,共查补税费8379万元,其中,自查547万元,地区重点检查3521万元,事务所复查4311万元;国税2627万元、地税3622万元、契税、耕地占用税196万元、非税违规违纪资金1934万元。已入库17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