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截止年末,全区审计完成37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其中地本级完成13个),查出违纪违规资金6957万元(其中地本级676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158万元(其中地本级51万元)。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37篇,提出审计建议47条。通过审计揭示出应征未征水资源费和防洪保安费、改变资金用途、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挤占、挪用资金、经费下拨不及时、白条列支及大额支现、预算收入解缴不及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