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缴欠税
清缴欠税
制发《关于开展2011年清缴欠税工作的通知》,联合地区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实施方案》。实行清查企业名单备案制,各县(区)局清查企业名单全部上报地区局备案。建立清欠责任制,落实核查组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核查人员培训辅导,确保核查质量。制发《清缴欠税抽查验收工作方案》,地区地税局抽调18名稽查干部组成6个组,历时1个半月,对2008年~2010年已核查企业开展专项抽查验收。开展有针对性的纳税评估。对已经结束清欠的县(区)局,由各主管分局从已核查完企业中抽出5户,采集3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录入联动机制软件进行纳税评估,通过评估检验欠税核查质量。全年税收专项清理1116万元,入库税款768.7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13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