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项目管理
自选项目管理
2011年,将林产品加工业和住宿业作为“自选项目”。分别制定《林产品加工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住宿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纳税巡查、部门协作、源泉控管、跟踪管理”的管理模式和“清查税源、分类管理、核定征收、定期巡查”的管理模式。统一税负标准,测算木材加工行业平均利润率6%,对所得税征收率实行全面核定1.5%。实施跟踪管理,加强对林产品加工业、住宿业纳税人日常检查。林产品加工业实现税收1045万元,同比增长45.9%,增收329万元;住宿业实现税收317万元,同比增长32.1%,增收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