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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物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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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全区物价监督管理部门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攀升、通胀压力加大情况下,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综合运用调控手段,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不断优化市场价格环境。恢复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党组,成立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实现“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发挥作用、扭转局面”的第一阶段目标。全年征收地级价格调节基金579万元。在省内率先实行液化石油气双重明码标价和限定最高服务费的监管机制。全面开展聘请物价监督员工作。通过定点定时市场采价、询价开展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上报率100%。集中开展食品批发、酒类批发及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涉及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医药价格、化肥等农资价格的86个单位进行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开展医药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查出违价金额20.63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3.65万元,收缴财政16.98万元。在全区统一开展“加强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秩序”活动,取消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和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项目。联合地区纠风办、减负办对全区33个重点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单位有关收费项目情况进行调查,实行缴费填写登记卡制度,遏制有关单位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大物价工作宣传力度,在《大兴安岭日报》开辟“物价12358”专栏,及时宣传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最新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稳定物价、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及减轻社会负担等方面所采取的价格调控措施。全年受理价格举报、咨询等55件,全部办结。大兴安岭物价工作在全省目标考核中跨入优良行列,漠河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物价局等六个单位和徐进、韩风等十名个人在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