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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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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为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增设机构的批复》(大编〔2011〕20号),同意为行署物价局增设副调研员职数1职,所需编制内部调剂解决;同意成立大兴安岭地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为行署物价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正科级)1职、副主任(副科级)1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