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森林资源管理
综述
2011年,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坚持生态发展战略,发挥森林资源在林区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森林面积和蓄积继续保持恢复性增长,全年减少采伐量142.4万立方米。林权林地管理逐步规范,截至年底,完成14个工程占用林地项目。依法治林成效显著,制定《毁林开垦地块恢复植被保证书制度》、《“兴安三号”行动林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和毁林开垦专项清理,全年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案件36起。在为期三个月的“兴安三号”专项行动中,全区共查处各类森林资源案件130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43人,罚款48万元,取缔加工厂19家,收回林地231亩,没收木材419立方米、林木种子713公斤、苗木7827株、野生动物及其制品5200余只(个)。责令纳入总量木材19 644立方米,限期补办加工用材购木材发票27 194立方米。拆除销毁猎捕工具2744件,解救放飞活鸟1260只,放生林蛙3000余只。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960万元。按照2011年生产计划组织伐区调查设计,共验收伐区调查设计21.9万公顷。组织开展《森林法》宣传月、《爱鸟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全区共设立宣传点145处,出动宣传车辆290余台次,发放宣传单10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和条幅1366幅,在《大兴安岭日报》开辟普法宣传专栏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