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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执法监督

林地执法监督



  制定《毁林开垦地块恢复植被保证书制度》,由林政稽查大队、违法行为人、责任林场、资源科共同在恢复植被保证书上签字,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植被,责任林场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资源科负责检查验收,林政稽查大队对应恢复植被的地块进行跟踪检查。制定《“兴安三号”行动林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会同公安局、规划院成立二个工作组对加格达奇林业局、韩家园、十八站、塔河、呼玛施业区拱地头、扩地边非法开垦林地行为进行专项打击,查处非法开垦林地案件25起,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起,行政处罚23起。开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和毁林开垦专项清理,全年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案件3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