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三号”专项行动
“兴安三号”专项行动
从3月15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牵头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三号”专项行动。建立资源、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纪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形成资源保护合力。行动期间,全区共查处各类森林资源案件130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43人,罚款48万元,取缔加工厂19家,收回林地231亩,没收木材419立方米、林木种子713公斤、苗木7827株、野生动物及其制品5200余只(个)。责令纳入总量木材19 644立方米,限期补办加工用材购木材发票27 194立方米。拆除销毁猎捕工具2744件,解救放飞活鸟1260只,放生林蛙3000余只。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960万元。行政问责重特大典型案件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10人,追究管护人员经济责任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