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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大兴安岭行署办公室向全区各县区政府、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大署办〔2011〕31号)。2011年,完成6个四要素(温度、风向、风速、降水)区域自动站的升级改造工作、65个大喇叭、8个气象信息服务站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天气预报栏目、手机气象短信、“12 121”电话、气象局政务公开栏目、网站、大兴安岭日报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的信息发布渠道,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