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教职工队伍管理

教职工队伍管理



  制定《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校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班主任绩效工资和骨干教师绩效工资使用和管理办法》等。对中小学校长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度、选拔任用制度、校长任期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职级工资制度,形成用制度选人用人的机制。完成向省推荐特级教师工作,全区有3名教师被评为特级教师。提高教师待遇,为骨干教师每月发放40~100元津贴,将班主任津贴提高到每月150~300元,隆重庆祝第27个教师节,将每年重奖的“兴安园丁”由5名增加到10名,为全区教师每人发放200元的教师节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