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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

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



  2011年是《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全区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以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条例》;主管地级领导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署名文章;连续3期在《大兴安岭方志信息》上刊登《条例》全文及其解读,发至编委会成员、入鉴和修志单位共270余个领导和单位,争取社会各界对地方志工作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