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志立法调研组到大兴安岭调研
省地方志立法调研组到大兴安岭调研
9月24日,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袁建勋、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处长周国臣、省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孙学民、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科长姜涛一行4人到大兴安岭地区,就提高《黑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立法质量,推进立法进程进行调研。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黑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修改意见。与会人员从加强地方志工作保障措施、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责、地方志编纂要求、评议审查验收、地情资源开发利用途径等方面对《黑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袁建勋讲话,明确《黑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目的、意义及要求。行署法制办主任郭立宪主持会议。地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陈广辉、副主任赵青参加会议并发言。地区法制办、地方志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保密局、档案局、文广新局、编委办、建设局、行署办及加格达奇区、加格达奇林业局部门负责人共18人参加会议。会后,与会人员实地考察大兴安岭方志馆。省地方志办公室领导对方志馆管理、建设及地情资源开发利用提出要求。9月25日~26日,调研组一行到漠河、塔河、呼玛等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