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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



  组织人员到全区各地,实施《大兴安岭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加强对《大兴安岭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指导,严格审核县区党史部门提交革命遗址成果验收工作,通过普查,全区确定共有5处革命遗址,7处其他遗址。同时,完成《黑龙江省革命遗址通览》一书中大兴安岭文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