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障
全区新农合覆盖面100%,全省要求参合率98%以上,大兴安岭地区99.85%,居全省前三名。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全省要求80%以上,大兴安岭地区100%。提高人均筹资标准,漠河县240元,加格达奇区、塔河县、呼玛县230元。开展儿童先心病、白血病补偿工作,实现住院、门诊费用即时结算报销。全区最高住院支付限额均超过全国农民人均收入6倍以上,漠河县8万元,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均5万元。2011年,全区共有36 389人次受益,报销补偿588.65万元,政策性住院报销比例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