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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扩大至10类41项。为25万城镇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89%;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85.33%;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管理率分别为92.66%和73.06%;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为94.7%和85.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70%以上;完成8~15岁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全区乙肝疫苗补种6806人,接种率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