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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试点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试点



  2011年,大兴安岭地区被确定为全省三个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试点地区之一。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为工作载体,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集中解决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坚持政府主导,实施部门联动,构建覆盖区、县、乡三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