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年受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19家,换发许可证企业31家,变更药品企业23家,所有事项均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并及时归档。全年开展专项整治5次,出动检查人员378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89家,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45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8起,收缴罚没款15万元,查处不合格药品56批次,并协查不合格药品8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