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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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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基础信息库,实行电子档案化管理,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开展制止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专项工作。依法取缔塔河县北山佛堂、呼中区圣泉寺、新林区念佛堂应,加格达奇区圆觉寺、塔河县十八站念佛堂、漠河县北灵寺交由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根据属地管理、自愿参保和权力与义务对等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