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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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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民主公开管理。制发《大兴安岭地区转发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县(区)自查和地区抽查的方式,开展民族专项资金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账目凭证、实地走访等方式,检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做到科学立项,专款专用,专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