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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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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伐区作业管理,提高伐区生产作业质量,杜绝超限额、越界采伐。推进火烧区森林植被恢复,实施营林工程化管理,完成天然中幼林抚育6000公顷,实施火烧迹地造林200公顷,栽植苗木50万株。推进主干道景观绿化、庭院绿化、棚改新区绿化及城镇生态公园建设四大工程,栽植小云杉、樟子松等苗木39.6万余株,绿化面积45 263平方米,义务植树8.3万株。开展“兴安三号”行动、“亮剑行动”和“打击破坏林冠下资源”等专项行动,打击森林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出动警力1152人次,出动车辆158台次,破获森林刑事案件1起,抓获1人,收缴木材1524.27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4.674万元。查处行政案件8起,处罚8人,罚款1100元。收缴野猪1个,榛柴兔2只,猎捕工具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