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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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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居民住院医疗费核销限额由3万元提高至5万元,职工住院核销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9万元。提高医疗费核销比例,居民由67%提高至70%,职工由77%提高至80%,退休人员由82%提高至85%,外地定居参保居民和退休人员,由50%分别提高至60%、75%,住院起付线由500元降至400元,减少乙类药品自付率。提高弱势群体抗风险能力,将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提高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新鉴定156名陈旧性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