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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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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招商引资


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2012年2月21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第二轮“天保工程”、全面享受“西部开发”和建设首个“低碳经济示范区”等政策的重大战略机遇为契机,坚持招商引资与生态保护、经济转型与产业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依托优良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招商方式,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开展大招商、招大商工作,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计划指标
  我区将2012年定为招商引资年。根据省下达指标,结合我区实际,全区招商引资和实际利用外资2012年及“十二五”计划指标如下:
  1.引进域外资金和省外资金:2012年全区引进域外资金和省外资金计划预安排75亿元和45亿元,“十二五”期间两项指标年均增幅30%。
  2.实际利用外资:2012年全区实际利用外资计划预安排2346万美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幅20%。
  3.实际落地项目:即已经落实项目法人、批准文件、按项目建设序时进度应到位资金及对我区经济贡献度较大的产业项目。“十二五”期间,各单位落地项目指标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单独下达。其中2012年实际落地项目指标分解表附后。
  (二)招商方向
  1.招商企业。抓住东南沿海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富余资金向内地和中西部流动的机遇,围绕“国内外高端企业”(即: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及发达地区地方50强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到“十二五”期末引进“国内外高端企业”50个以上。
  2.招商项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坚持生态环保、绿色安全的原则,重点加大接续产业的招商力度。具体项目范围是:
  (1)林产工业:做大做强传统林产工业,引进下游产业项目,延长林产工业产业链。一是引进国内外大型木制品加工企业,对我区林产工业企业进行收购兼并或股份制改造,加快林产工业企业整合重组;二是引进林化工项目,推动林化产品的提档升级。
  (2)生态旅游:以原生态和休闲度假旅游为主题,加大旅游景区、配套设施招商力度。一是引进战略投资,建设精品旅游景区;二是引进快捷宾馆连锁机构、养生主题酒店等项目。
  (3)寒带生物:利用富集的林冠下资源和寒温带针叶林资源,引进生物产业项目。一是以不改变林地用途、在本地加工为前提,进行林下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和拍卖试点,引进具备条件的大企业;二是鼓励我区企业与高等学府和科技型高端企业合资合作,加快产品创新研发,提高企业规模和产品品质。
  (4)绿色食品:加大以蓝莓为主的野生浆(坚)果、山野菜、食用菌加工等绿色食品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一是引进国内外大企业,整合我区蓝莓资源和蓝莓加工企业,建设蓝莓产业集团;二是引进国内外著名食品加工企业,利用我区山野菜、食用菌等野生资源,建设大型绿色食品加工企业。
  (5)绿色矿业:利用丰富的矿产资源,以矿产勘探为重点,引进矿产开发企业。一是重点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二是将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龙头冶炼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建设专业化矿业集团;三是引进下游产品企业,延长矿产品加工业产业链。
  (6)清洁能源:围绕生态功能区建设,引进水力发电、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一是引进大型水力发电企业,利用我区28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开发建设水力发电项目;二是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资金,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发电项目;三是引进风力发电企业,开发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7)现代服务: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促进第三产业跨越式发展。一是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到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二是引进著名流通企业,开发建设大型超市、连锁酒店、物流配送等现代服务业;三是引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旅游度假地产项目。
  (8)社会管理:作为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试点35个地市之一,引进社会管理项目,提高社会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引进服务城乡的技防、物防建设企业,加强全区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二是引进网络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整合人口、劳动、就业、民政等部门管理资源,建立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性信息化平台;三是引进心理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对特殊人群、社会边缘人群等进行教育感化和心理咨询服务。
  3.园区招商。利用我区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建设,优化园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新上项目入驻园区。没有园区的区、林业局要积极开展向园区招商。一是引进和承接生产加工型的产业龙头项目;二是引进园中园项目,学习苏州市建设“新加坡工业园”、“义乌小商品城”的成功经验,建设如“温州工业区”、“台湾工业区”等园中园项目;三是引进开发俄罗斯市场的大企业,利用我区两个国家一类口岸,建设面向俄罗斯及欧洲市场的出口产品加工区。
  三、招商方式  (一)小分队招商
  1.小分队组成及任务。由地、县(区、林业局)组织部门抽调处、科级干部离岗离职组成专业招商小分队,由招商部门组织、分配招商“区域”和项目,积极与工商联、外企协会、侨联、台企联、港企联等联系,面向“国内外高端企业”开展定向、定点、叩门招商。
  2.区域划分。
  第一区域:北京市、天津市、唐山市、秦皇岛市;
  第二区域: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东营市;
  第三区域:南京市、苏州市、连云港市、张家港等市;
  第四区域:上海市、昆山市、常熟市、嘉兴市;
  第五区域: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余姚市;
  第六区域:温州市、台州市、金华市、义乌市;
  第七区域: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珠海市;
  第八区域: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汕头市;
  第九区域:福州市、福清市、长乐市、宁德市;
  第十区域:厦门市、石狮市、泉州市、莆田市;
  第十一区域:海口市、三亚市、湛江市、雷州市;
  第十二区域:南宁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北海等市。
  (二)以商招商
  各县、区、林业局要积极为在我区投资的企业做好服务,发挥企业家商业圈的辐射作用,吸引相关产业、企业进驻我区。一是通过企业家现身说法,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来我区投资建业;二是引导企业家将“企业总部”迁至我区;三是给产业龙头招商企业安排任务,引进其下游产品生产企业。
  (三)重要活动招商
  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由地委、行署决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各种大型展览会、洽谈会等招商引资活动。各县区林业局要探索其他招商方式,如网上招商、老干部招商等,拓展招商渠道,扩大招商成果。
  四、保障措施  招商引资工作是我区实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重要依托之一,更是必须举全区之力不断加强的长期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组织、精心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肖建春 地委书记
  单增庆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
  副组长:
  赵 明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富立波 地委委员、地委组织部部长
  钟志林 地委委员、林管局副局长
  曹宪双 行署副专员
  包国荣 行署副专员
  庞洪峰 行署副专员
  杨胜利 林管局副局长
  计 斌 林管局副局长(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郑怀玉 林管局副局长
  毕镇铎 林管局副局长
  成 员: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政法委、发改委、工信委、农委、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旅游局、住建局、环保局、资源局、营林局、审计局、人社局、外侨办、财务部、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计统部、审计部、林产工业处、绿色产业发展处、国土资源局、园区办等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各县、区、林业局党政主要领导。
  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商务局,负责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指标制定、督办和考核、政策兑现等具体工作。
  2.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委、人大工委、行署、政协工委领导及政法委、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主要领导要率领小分队外出招商。各县、区、林业局的党政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主要时间用在招商引资上,有计划地外出招商,重点项目要亲自抓、亲自谈、亲自招。
  (二)政策保障  地委、行署将采取落实政策、资金奖励等措施,适当增加招商引资工作在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直属企业经营目标和地林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等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将招商引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长期深入开展。
  1.加大政策优惠力度。一是引进“总部经济”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50%返还给企业;二是引进加工型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1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2.落实兑现招商政策。积极推进落实《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兑现工作。
  3.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优先选拔任用招商引资业绩排序靠前的领导干部。对于县、区、林业局党政正职,具备地厅级后备干部条件的,地委将在省委集中推荐考察地厅级后备干部时优先向省委考察组推荐;对于地林直正处级干部,优先调任林业局党政正职,对于符合县委书记和区委书记、县(区)长任职条件的,地委将优先分别向省委推荐、向省委组织部报批。每年评选招商引资模范,并预留一定数量的县处级岗位,对于在招商引资模范中排名靠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职。对于引进亿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干部,经上一级组织部门批准,可越级或破格提拔。林业企业人员引进3000万元以上、社会人员引进亿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统一安排所属县(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4.加大对引资人的奖励。凡引进亿元以上生产加工型纳税项目的,在项目达产后给予引资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或按每年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奖励;引进亿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按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项目保障
  为适应招商工作需要,地、县(区、林业局)两级招商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招商项目库建设。当前重点招商项目由旅游、国土、林产工业、绿色产业等接续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达到可研程度的亿元以上本行业项目各2个,发改委和计统部组织提供达到可研程度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各10个,在每年的3月末前报招商部门;中长期储备项目由上述单位在每年10月末前将达到项目建议书程度的项目报招商部门。招商部门负责将项目包装整理,编印招商引资项目册,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提供项目保障。
  发改、工信、财政、国土、建设、环保、资源、工商、园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报批、建设用地、环评、资源管理、企业注册等各项服务。
  (四)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压缩其他开支,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小分队外出招商、接待客商、项目可行性论证、印制招商引资指南、引资人奖励等。
  (五)服务保障
  加大对招商企业服务。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五个一”项目推进机制,从项目引进、签约、落地、开工等全过程实施“保姆式”服务,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产。
  (六)考核认证
  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县、区、林业局目标考核重点指标。对完成招商任务的单位,按目标奖项目标准予以奖励。超额完成的,地委、行署予以重奖。
  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完成情况的考核管理,并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制定),不断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