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乡清洁工程整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乡清洁工程整
治工作方案通知(2012年3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区“两会”精神,推动我区的“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文明、生态、园林、环保城镇为目标,以创建“三优”城市活动为契机,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群众动手,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方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城乡环境清洁工程,推动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建设整体升级。
二、主要任务
开展城乡清洁会战,重点治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及公路、铁路沿线卫生死角,突出规范城镇交通、建筑工地、市场、广告、牌匾等市政管理,有效遏制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房子乱盖“五乱”现象,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宜行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一)城区主要整治任务
1.深入开展垃圾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春秋两季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清理和重点解决背街小巷、居民庭院、出入城口、城乡结合部、江河堤岸、公路、铁路两侧等区域积存的垃圾,进一步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消除死角死面。组织和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学生、城镇居民自觉行动起来,对城乡结合部、河岸、公路、铁路两侧等重点地段开展专项治理,下大力气清除白色垃圾和污染物;治理人行道、店铺、临街楼院的裸露土和绿化树根部的“超高土”。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将5月份第一个星期五确定为全民义务劳动日,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活动。
2.集中整治乱贴乱画。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大力打击乱贴乱画小广告,集中对城镇街路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地面上的乱喷涂、乱张贴、乱刻画和沿街商家门前及橱窗上的各种广告性张贴及居民小区、居民楼道等场所的乱贴乱画进行全民清理。全面规范临街广告、高空广告等牌匾广告,完善广告牌匾设置标准,依法取缔一店多牌和违章设置影响观瞻的超大型牌匾,限期整改污浊破损严重的牌匾。加强商贸市场管理,建立专业市场,引导流动商贩有序进入专业市场经营,加强早晚集市、占道市场监督管理和整治,依法取缔未经批准随意设置的各类占道市场、摊位明火作业和场外经营,建立健全集市文明经营制度、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经营方式。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私搭乱建,对城区内现有的棚子、障子、偏厦子、围墙等设施,依法规范。加强停车场和出租车停靠位建设,着力解决停车难和机动车乱停乱靠问题。
3.建立健全环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学习宣传《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全民爱国卫生教育为基础,以专业队伍管理为主体,以单位和居民实施周边环境责任制为保证,以群众义务劳动和志愿者义务献工为补充,以必要物质投入为条件的环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二)乡(镇)村主要整治任务
集中整治“五乱”(农村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和禽畜乱放),做到“四要”(村屯要整洁、道路要畅通、柴草要定点、沿线要美化)。重点治理以下方面:
1.净化村容村貌。落实卫生保洁人员和责任,做到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定点存放。清理边沟,修整围墙,实行禽畜圈养,做到厕所保洁。保持庭院居室整洁,绿化房前屋后。治理乡镇企业排污,倡导改水改厕。
2.整治道路交通。保证道路平整,晴雨天通车,推进道路硬化。修建沟渠,保证排水畅通。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十二五”我省农村道路建设规划,抓好村村通工程。
3.规范柴垛堆放。辟建柴草集中堆放点,远离农舍、远离景点、远离公路,做到摆放规范整齐,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泥草房改造,倡导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具体指标参见《大兴安岭地区乡、镇(林场)生活设施建设标准》(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扎实推进,富有成效,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毕镇铎 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培信 行署副秘书长
张唯东 行署住建局局长
王 闯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地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成 员:臧世富 行署农委主任
崔显和 地区交警支队政委
刘 东 行署住建局纪检组组长
焦 健 地区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行署住建局城乡建设科。
四、具体步骤
大兴安岭地区城乡清洁工程将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初)
制定印发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活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先进典型。深入宣传各地、各单位活动启动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参与的情况,形成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到5月末)
按照地区方案要求,集中抓好城区、社区和农村主要整治任务的落实,尽快改变环境卫生面貌,创造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初)
行署、林管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主要任务、时限阶段、责任分工和考评细则。要成立专项整治项目推进组,实行专人、专班子、专队伍抓推进,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到单位、到基层。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依法整治,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循序渐进,分类指导。各地要在全面启动的基础上,层层确定示范点,推出一批示范社区、示范路、示范村屯。省新农村建设“百乡千村”示范乡镇和村屯要高标准地率先抓好环境整治活动。各级单位要净化单位周边环境、职工住宅小区,通过共建示范街、示范小区推进城乡清洁整治工程由点到面,全面推开。
(三)发动群众,务求实效。要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公共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引导群众自己从自身做起,从举手之劳的事情做起,从净化周边环境做起,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形成尊重生命、珍爱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要充分发挥城乡共建的优势,帮建单位要制定完善帮建环境方案,加大环境整治的推进力度。
(四)督办检查,严明奖惩。各地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评价重要内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情况纳入全省新农村建设“百乡千村”考评体系,作为确定新一轮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重要条件。各地、各单位要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人员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和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取消各种评先创优资格。各地要把集中整治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环境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五)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地新闻媒体要全程跟踪,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制定宣传方案,开设专栏、专题和互动热线,及时报道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
附:大兴安岭地区乡、镇(林场)生活设施建设标准
大兴安岭地区乡、镇(林场)
生活设施建设标准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对各级乡、镇(林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百姓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进程,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除盘古镇、韩家园镇及北极村(全省百镇建设试点镇)以外的大兴安岭地区各级乡、镇(林场)。
(三)大兴安岭地区各级乡、镇(林场)进行生活设施建设时,在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应执行本标准。
(四)标准中所涉及的资金来源,将由政府或企业(林场)自筹资金解决。
二、住 宅
(一)各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必须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二)新建房屋屋面应统一铺设硒瓦。
(三)各地住宅建筑外墙、屋顶应统一颜色。
(四)各栋住宅间距应符合防火要求。
(五)对长期闲置的无主房屋和棚户区改造腾空的破旧房屋,要结合乡、镇(林场)的环境整治进行统一依法拆除。
(六)平房住户的板杖子高度应在1.5—1.8米之间,要求保持木质本色,加漠公路两侧板杖子距路边距离应不小于10米。
三、道 路
(一)各地主街道宽度应不小于4.5米,铺设沥青或水泥路面;两侧设梯形边沟底宽0.3米,深0.5米,边坡1:1.5,方便排水。
(二)主道两侧各5米范围内应植树绿化,树间距10米。
(三)主道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
(四)主道两侧应每隔50米统一设置照明装置。
(五)巷道宽度应不小于3.5米,路面应用风化砂加以平整。
四、环境卫生
(一)各地应按照1处/100人的标准设置固定垃圾投掷点,指派专人定点清理,统一清运,努力做到日产日清。
(二)垃圾投掷点距主道、加漠公路距离应不小于50米。
(三)沿街商家一店一招,同一条道路或相邻招牌设置,应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其大小、形式、位置、颜色、照明整体效果应基本一致并整体协调,文字规范。
(四)公共区域、主要道路两侧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刻等行为。
(五)各地居民自家厕所应设在自家院内,避免随意搭建,公共厕所应远离主道,距主道距离应不小于10米,加漠公路两侧公共厕所应由所在地指派专人定期清理,保持卫生。
(六)禽畜饲养专业户饲养家禽、家畜,必须实行圈养,禁止放养。对产生的禽畜粪便和冲洗笼圈的粪污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除和处置。禽畜饲养场所应当采取相应的灭蝇和防止粪污水外流措施。
五、绿 化
(一)村镇规划建设时要留有绿化空间。各地应规划建设1—2处广场或绿地。
(二)村镇绿化要因地制宜,坚持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风貌特点,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
(三)村镇绿化树种的选择要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适宜本地生长的树种。注:查阅附图请登录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