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兑现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兑现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


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2012年3月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地林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2011年,各县、区、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及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按照行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科学决策,保证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和《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项指标。经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估,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决定给予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呼中区、新林区人民政府,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行署公安局、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广播电视台、报社、行署财政局、行署民政局、行署教育局、地区工商局、行署卫生局、行署农委、行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兑现《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一档奖励。
  希望兑现责任状的县、区、林业局、古莲河煤矿及各相关部门,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努力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