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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授予丛云龙同志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授予丛云龙同志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


(2012年7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各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
  6月26日晚22时许,回家探亲的地区直属专业森林消防一支队队员丛云龙与朋友一起路过嫩江县政府旁的嫩江边时,突然听到大堤下有人高喊救命,丛云龙和朋友闻声立即跑向大堤,丛云龙衣服和鞋都没来得及脱,毫不犹豫跳入江中救人,奋力将落水女子救上岸,但自己因体力不支,献出了年仅19岁的宝贵生命。他在落水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关头,置个人生死于度外,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生的价值,谱写了一曲动人心魄的正气之歌。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弘扬正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决定:追授丛云龙为“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其家属人民币10万元。
  丛云龙同志,男,1993年1月5日出生,2011年4月参加工作。一年来,他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任劳任怨、虚心好学,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精益求精。在历次扑火战斗中勇敢顽强、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敢打硬拼,从一名新兵逐渐成长为一名业务骨干、扑火尖兵,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行署号召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丛云龙同志为榜样,学习他见义勇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舍生忘死、舍已救人、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以实际行动弘扬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