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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费待遇

离休费待遇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协调人社部门,为全区500多名离休干部兑现从2011年开始每年加发的一个月工资;督促民政部门转发机关离退休人员从2011年8月1日开始调整抚恤金标准;监督财政部门,从2011年开始给地林直离休干部的取暖费标准增加1倍;向地区社保部门反映企业离休人员应与地林直机关离退休人员一样,增长住房提租补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