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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问责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



  出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切实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对贯彻地委、行署决策部署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全年全区对24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政领导干部给予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