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政法工作
综述
2012年,全区政法机关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按照“属地化、系统化、协作化”工作原则,强化源头预防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贯彻落实全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对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全区事关民生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大项目建设等领域33项重大决策,开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定风险“双评估”。健全完善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坚持地、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899件,调处成功率98%,全区民商事案件一审调解撤诉率90.8%,位居全省前列。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围绕“对人的服务和管理”主题,坚持“全力推进、突出特色、创造经验”工作原则,深入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形成“1+18”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布局。探索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全区41个城镇社区划分859个管理单元网格。加强重点人口管理与服务。公正廉洁执法,在全区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全区政法机关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理念,完善服务发展措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积极主动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2012年度全区群众安全感98.6%,位居全省第一位。全区省级“平安县(区)”保持100%。大兴安岭地区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