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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化解

社会矛盾化解



  按照“属地化、系统化、协作化”工作原则,强化源头预防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各县区林业局党委政法委成立14个国家安全工作办公室。制定出台《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地区专项应急预案、县(区、局)应急预案和行业应急预案,举办“龙江——2012”大兴安岭段实战演习,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得到健全。全面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制定《进一步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方案》,对全区事关民生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大项目建设等领域33项重大决策,开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定风险“双评估”。健全完善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坚持地、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全年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899件,调处成功率98%;全区民商事案件一审调解撤诉率90.8%,位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