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
建立定期考评和年终评估制度。制定《行政绩效管理活动月度考评方案》,每两个月对重点监控指标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分别按60%和40%进行核分,依得分高低确定县区排名顺序和各部门档次,将考评结果在《大兴安岭日报》上进行通报。进行月度考评3次。年终,地区行政绩效办除进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评外,还通过在地区和各县、区分别召开大会、向行署(林管局)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发放测评票等形式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县、区101张票,行署、林管局部门303张票)。为提高指标评估质量,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行政绩效管理评估指标完成情况上报的通知》,对年终指标评估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各评估责任单位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评估。按综合考评占20%、指标评估占60%、社会满意度测评占20%的比例核分汇总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