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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



  建立督导制度,将行政绩效管理指标日常推进责任落实到地林直27个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对指标进展情况实施全程跟踪,每月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未完成预定计划的单位进行预警,并适时督办,保障各项指标的有序推进;建立定期考评和年终评估制度。制定《行政绩效管理活动月度考评方案》,每两个月对重点监控指标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分别按60%和40%进行核分,依得分高低确定县区排名顺序和各部门档次。年终地区行政绩效办除进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评外,还通过在地区和各县、区分别召开大会、向行署(林管局)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发放测评票等形式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建立后进帮扶制度,地区行政绩效办对每次考评排名或档次相对靠后的单位集中组织力量进行指导,帮助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协助制定整改措施,促使其提高行政绩效管理水平。年内对18家单位进行帮扶指导。各地各部门均制定行政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推进活动开展。如,漠河县“三色四步控制法”、塔河县预警督办法、新林区“一报二查三评”法、行署民政局“晒绩”制度以及行署资源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地志办等单位的写实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