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代理
信访代理
按照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区各级妇联信访窗口和社区、村“妇女之家”、“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设立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室,建立“奖惩制度、资料完善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三项科学考核制度,完善“信访代理接待制、接待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工作责任制”四项服务制度,实现“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与矛盾纠纷排查相结合、与困难救助相结合”四项结合,充分发挥代理工作室职能。全区乡、镇、社区、村屯建立信访代理工作室147个,四级信访代理员155名,实现信访代理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