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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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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审核项目、实地考察、申报资金等工作,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72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100万元,行署拨付扶持鄂伦春发展资金和护林员工资共60万元,累计争取资金22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