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
制发《大兴安岭地区消防事业十二五规划》、《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开展社会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会7次、安全委员会4次、联席会议72次,落实安全责任制。全区34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三项备案制度,开展“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自查自评5000余次。推行“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全区划分大网格41个,中网格116个和小网格1021个,明确网格负责人564人,348家重点单位建立6028个“户籍化”档案,一、二级“户籍化”管理单位备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