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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行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内容合法、适当,能够按时、规范报送备案。地县两级法制机构全面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明显提高。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均经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存在违法或不当的规定,法制部门及时向起草部门提出整改要求,修改后法制部门签署出台的审核意见,规范性文件方可出台。全年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33件,县区政府和部门向行署法制办备案7件。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违法和不当的问题,确保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