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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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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及其实施意见,为经济发展创建优良法制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关于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2012年具体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全区各有关部门。本《实施意见》根据省法制办的工作部署,对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确定100家企业作为定点联系企业,覆盖企业范围广、种类全。5月,组织召开定点联系企业座谈会,为优化全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言献策,填写《全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为0457--2730134,在大兴安岭政府网上公布,方便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