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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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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建设国家级低碳发展示范区为抓手,多次修改、上报《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级低碳发展试点城市初步实施方案》,并分层次、分重点多次向国家和省发改委领导沟通汇报,于2012年9、10月份两次参加全国低碳试点实施方案评审会,对大兴安岭地区低碳试点初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经多方争取,2012年11月26日,发改气候〔2012〕376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复大兴安岭地区纳入到国家级低碳城市第二批试点范围内。在批复的29个市地中,大兴安岭地区是黑龙江省唯一获批城市。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纳入的省、市在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示范小镇和循环经济建设上给予优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