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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施行

《黑龙江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施行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协调,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双河自然保护区进行5次调研。2012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终审通过《黑龙江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2013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护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