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兴安”建设
“诚信兴安”建设
召开“诚信兴安”建设工作协调会,部署全年工作。制定《加快“信用兴安”建设工作方案》和《“诚信兴安”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成立地纪委、行署工信委牵头,21家地林直、中省直部门组成的地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按全省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数据规范建设要求,利用行署和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和硬件资源,开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地、县两级及部分地级所属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均建设完成,地、县两级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开通率100%,地级所属部门专栏开通10个,实现有网站地级所属部门专栏全部开通,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按地区项目信息公开目录标准和部门职能,采集、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管理和企业信用等信息2259条,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发布。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制度,以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典型失信案件曝光规则》、《大兴安岭地区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办法(试行)》、《大兴安岭地区住建系统诚信工作方案》、《大兴安岭地区信用城市建设试点方案》,综合考核企业诚信情况。完善征信平台,推进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以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内容为重点,按企业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警示信息,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征集工作,向省报送企业信用信息5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