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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督促包保矿区内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出台《大兴安岭地区2012年度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方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发《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与6家煤矿企业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奖惩机制。做好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加大五一、十一、十八大等特殊时期隐患排查频次和工作力度。全年对3处矿井下达停止生产作业通知书,对5家矿井依法暂扣证照,防止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1处建设矿井提出整改要求3项。全年重点开展瓦斯治理、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达标、安全培训和职业病防治等专项检查14次,陪同省级主管部门检查18次。督查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整改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