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煤代木”工程
“以煤代木”工程
大兴安岭地区自2007年实施“以煤代木”工程以来,通过采取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地、县(区、局)、乡(镇、林场)三级组织机构建设等措施,保证工程实施。2009年,行署煤管局牵头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巩固以煤代木工程2009~2013年工作规划》及五年巩固期的《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证措施,用以指导五年巩固期工作。2010年12月,国务院出台《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中明确指出:“要推广以煤代木项目,逐渐减少林区日常生活对木材的消耗”,为工程实施取得政策上支持。经过2年集中实施期和5年深入巩固期,“以煤代木”工作每年节约森林资源非经营性消耗99.6万立方米,增加森林生态效益47亿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分阶段验收考核,促进“以煤代木”工程取得成效。2012年,行署煤管局组成检查组到县、区、局、乡、镇、林场、边远村屯进行集中检查2次,督促各地巩固“以煤代木”成果,防止反弹。各地、各单位重视引火柴站防火工作。居民炉灶均已改造,实现以煤取暖,以多种形式代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