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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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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林场创建申报和验收,10个乡镇、49个行政村、22个林场获省级正式验收通过。全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一个(全国面积最大、全境覆盖)、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乡镇31个、生态村65个、生态林场29个。国家和省级生态乡镇占全区乡镇总数91.43%,生态村占全区行政村总数82.5%,大兴安岭地区提前实现生态乡镇、生态村命名比例超过80%创建目标。农村生态建设网络格局扩大,为大兴安岭地区在“十二五”期间创建成省级生态区打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