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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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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下发督办通知、发布减排公告、到企业现场办公、与企业负责人约谈等方式,推进全区减排工作开展。督促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塔河污水处理厂8月试运行,11月通过省专家验收;呼玛污水处理厂年末通水调试。采取措施淘汰“黄标”机动车,制订机动车年检连续两次检测不合格强制报废制度,采取外省车辆检测达不到国III标准不准转入大兴安岭地区等措施,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骤增态势。


检查指导工作(环保局 提供)